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组织实施全市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市共计划考试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63名,其中,市直机关4名,县(区)级机关41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18名。
市检察院系统录用计划中,有一定数额的计划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数额和职位要求见《职位招考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市级以上机关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3月3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
教育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各招考部门招考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招考简章》。
三、招考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招考的职位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环节的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录用计划和审批录用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进行。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3月23日至3月25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时。每天8:30-17:00。
(二)报名办法:按全省统一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设市报名点和县报名点,各招考部门在报名点设置摊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地点:市(区)职位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火车站对面),电话:0552-3057789;怀远县职位在怀远县人事局,电话:0552-8212366;五河县职位在五河县人事局,电话:0552-5034720;固镇县职位在固镇县人事局,电话:0552-601237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
a、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2006年毕业生,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0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报考相应学历要求的职位,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录用时均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b、社会其他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招考职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
教育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均须填写《报考安徽省2006年党政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2〕298号)等规定,按每科55元缴纳考试费。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费: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和“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笔试费的手续。
5、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市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核准,取消该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个别专业要求(或岗位性质)特殊或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职位,如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省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批准,也可开考。因比例不足而取消招考的职位,允许给该位原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全市范围内改报其它同类职位。
6、体检项目和标准登载于蚌埠人事人才网(www.bbrsrc.ah.cn)、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www.bengbu.gov.cn ),由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各级招考部门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税务、药学、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
(2)各级招考部门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它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三科。
(3)市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
(二)笔试内容
1、《综合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理论基本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机关公文、科技常识、省情、时政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3、《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4、《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不指定复习参考资料;《综合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安徽省2006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0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知识》
下午 15:00——17:00 《申论》或《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计算
考《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专业知识》(或《申论》)三科的,按3:3:4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考《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的,按5:5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0〕17号)规定,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在笔试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市以下为50分,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六、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中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考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按2:1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达线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数,方可进入体检与考核程序。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依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确定:职位招考计划数为1名的按2:1比例确定;为2—5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1人;为6—8名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2人;为9名以上的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3人。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1999〕5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招考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报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审核,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将审核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蚌埠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凭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报到和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九、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对各招考部门和各级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及程序录用的,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等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市考录工作的咨询联系电话为0552-3125657(政策咨询)、2056631(考务咨询)、3110520(监督举报)。有关政策和信息可查询:蚌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众网(www.bengbu.gov.cn ),蚌埠人事人才网(www.bbrsrc.ah.cn )。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